新亚制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11-2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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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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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9.9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11.9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177.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35%,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截止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在有效
期内,尚有 171.60 万股未解除限售,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
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3 人,包括公司(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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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
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该等股票通过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
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十、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
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指标
(Am 或 Bm) (An 或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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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20% 15.00%
2023 年
首次授予的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 15.0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2024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2024 年
预留授予的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50% 37.50%
2025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37.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确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或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 A/Am>B/Bm,则 X=A/Am*100%
率、营业收入 An≤A<Am 或 Bn≤B<Bm
增长率 若 A/Am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 A/Am>B/Bm,则 X=A/Am*100%
率、营业收入 An≤A<Am 或 Bn≤B<Bm
若 A/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