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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作
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充分审阅,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等规则、业务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
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19,6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3.09 元/股。




                                       独立董事:卜功桃、崔惠俊、翟志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