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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6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 693.1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37%;
2、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32 人;
4、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93.10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3.09 元/股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人数:32 人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 1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3.10 万股。经查验,拟首次授予的 69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对应的认购款已缴纳完毕。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3 人调
整为 32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11.96 万股调整为 693.10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
涉及预留部分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亦需同步调整,由 177.99 万股
调整为 173.27 万股。

       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宋佳航 董事、副总经理             37.72             4.35%                 0.07%
  2       罗新梅             董事           33.95             3.92%                 0.07%
  3         闻明             董事           32.06             3.70%                 0.06%
  4         陈洋             董事           18.86             2.18%                 0.04%
  5       张金涛           副总经理         37.72             4.35%                 0.07%
  6         伍娜          董事会秘书        33.95             3.92%                 0.07%
  7       陈多佳           财务总监         24.52             2.83%                 0.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5
  8                                         474.32            54.75%                0.94%
                   人)
                   预留                     173.27            20.00%                0.34%
                   合计                     866.37           100.00%                1.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 本次授予股份的限售安排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限售期及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指标
                                                         (Am 或 Bm)    (An 或 Bn)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20%          15.00%
                             2023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          15.00%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50%          37.50%
                            2025 年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37.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确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或B>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A/Am>B/Bm,则X=A/Am*100%
率、营业收         An≤A<Am或Bn≤B<Bm
  入增长率                                      若A/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