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2023年5月)2023-05-13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内幕知
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
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
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由于所任职务可
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计财部、行政部、信息资源部、技术部、供应部、储运部、审计监察
部、人力资源部等),以及有可能涉及内部信息的相关人员都应做好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考核权责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公司内幕交易防控
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
工作业绩考评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考
核的核实、上报及落实。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幕交易防控考核结果进行
审定。
第六条 考评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全资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
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及近亲属。
第八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
董事会秘书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考核评分
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考核建
议,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
况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定,由人力资源部落实薪酬与考核委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员会的审定结果; 对子公司及公司部门相关人员的考核上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审定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方式:采取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及时考核:对公司涉及编制定期报告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监控检查。
年终考核: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二)考核标准:按照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表进行评
定。具体如下: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表
序 考核评
具体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 得分
号 价内容
及时参加证监局或公司组 未按要求
学 习 与
1 织的关于防范和控制内幕 10分 出席培训
培训
交易的学习与培训 酌情扣分
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一旦发现,
禁 止 短 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直接予以
2 10分
线交易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及格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内又买入
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一旦发现,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直接予以
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不及格
日起至公告前1日)与业绩 30分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禁 止 窗 内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3 口 期 股 司股票
票交易 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 一旦发现,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直接予以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不及格
30分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禁 止 泄 一旦发现,
不得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
4 露 内 幕 20分 直接予以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
信息 不及格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80-100分
基本合格:60-79分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及时进
行自查并做书面报告,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连
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控内幕
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应于本制
度,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
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
第十三条 因内幕交易产生的收益由公司收回。
第十四条 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