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途为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减 持计划。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 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 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从二级 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 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9,411,7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43,019,518 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00,832,350 92.64%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 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28,313,636 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15,538,232 93.40%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79,309.16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680,845.16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580,618.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86%;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635,002.5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47.91 万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4%、 2.94%、3.4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 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 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 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怀略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安怀略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685,969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安怀略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685,300 股。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他实际控制人未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暂未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 或机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 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如遇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或终止;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 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 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回购股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