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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途为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减

持计划。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

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

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从二级

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

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9,411,7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43,019,518       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00,832,350      92.64%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

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28,313,636        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15,538,232       93.40%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79,309.16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680,845.16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580,618.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86%;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635,002.5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47.91 万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4%、

2.94%、3.4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

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

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

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怀略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安怀略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685,969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安怀略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685,300 股。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他实际控制人未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暂未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

或机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

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如遇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或终止;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

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
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回购股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