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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制药:章程修正案2023-12-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种植、食品     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种植、食品
        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养老服务、健     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健康咨询服务
 1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     (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     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
        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货     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货物进出口、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从事投资活动。                       动。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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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勤勉义务:                      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
    理状况;                            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3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 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监事行使职权;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
    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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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
    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5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积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重视
    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性。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 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
    下规定: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形式:         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一)利润分配形式: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优先采用现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优先采用现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润分配。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二)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 润分配。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且应保持     (二)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
6   权益分派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原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且应保持
    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权益分派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原
        1、公司盈利且依法弥补亏损、 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分配利润,     1、公司盈利且依法弥补亏损、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分配利润,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大现金支出计划。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大现金支出计划。
    出是指,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 出是指,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
        如公司虽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但分红后资金状况不影响公司持续       如公司虽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公司可根据实际 但分红后资金状况不影响公司持续
    情况进行现金分红。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公司可根据实际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最 情况进行现金分红。
低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最
     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利      低比例:
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利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10%,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10%,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可分配的利润的 30%。当公司年末资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       可分配的利润的 30%。当公司存在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3、当年末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负数。
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比例和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匹配的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     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合理因素。                           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比例和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匹配的
制:                                 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     合理因素。
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制: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对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现金分红政策: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定处理。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程序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监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益保护为出发点,且调整后的利润分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金分红政策的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独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政策的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通过。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七)对于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配方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由,并披露。
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
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      程序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此发表独立意见。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且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金分红政策的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监
                              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
                              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对于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
                              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