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会议 基础上增设视频会议方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 176,09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55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76,094,7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65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0.0000%。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3,04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1.137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7317%。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王浩董事因 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顾希红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刘连伟、 李郁祥、靳向煜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76,094,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王晓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