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章程的修订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章程的修改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等的规定和要求,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