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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单宇先生、李坦女士、钱风奇先生、向贤青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高级管理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单宇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钱风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
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吕川、黄鹏、易铭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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