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3-04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议案》未获得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04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 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8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7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8,896,385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88,839,679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56,70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2621%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其中: 60.5767%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0.685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91,60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5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5,887,98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42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014,50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59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 A 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H 股股东通过 现场和委托投票方式对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出席会议有 序 审议 股份类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是 表决权股份 号 议案 别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否 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过 总计 915,887,989 889,147,155 97.0803% 26,740,034 2.9196% 800 0.0001% 其中: 关于 A 股中 修订 17,014,504 41,400 0.2433% 16,972,304 99.7520% 800 0.0047% <公 小投资 司章 者 1 程> 是 及相 关制 A股 905,831,283 888,858,179 98.1262% 16,972,304 1.8737% 800 0.0001% 度的 议案 H股 10,056,706 288,976 2.8735% 9,767,730 97.1265% 0 0.0000% 总计 915,887,989 908,590,409 99.2032% 7,296,780 0.7967% 800 0.0001% 关于 其中: 变更 A 股中 17,014,504 16,516,424 97.0726% 497,280 2.9227% 800 0.0047% H股 小投资 募集 者 2 资金 是 使用 用途 的议 A股 905,831,283 905,333,203 99.9450% 497,280 0.0549% 800 0.0001% 案 H股 10,056,706 3,257,206 32.3884% 6,799,500 67.6116% 0 0.0000% 总计 915,887,989 897,544,771 97.9972% 7,712,978 0.8421% 10,630,240 1.1606% 关于 调整 向银 其中: 行申 A 股中 请授 17,014,504 5,526,885 32.4834% 857,380 5.0391% 10,630,239 62.4775% 小投资 3 信额 者 是 度及 担保 事项 A股 905,831,283 894,343,664 98.7318% 857,380 0.0947% 10,630,239 1.1735% 的议 案 H股 10,056,706 3,201,107 31.8306% 6,855,598 68.1694% 1 0.0001% 其中第 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审议议 议案是 序号 表决权股份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案 否通过 数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修 订<公司 章程>及 1 905,831,283 888,858,179 98.1262% 16,972,304 1.8737% 800 0.0001% 是 相关制 度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案是 序号 审议议案 表决权股份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否通过 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修订 <公司章 1 程>及相 10,056,705 288,975 2.8735% 9,767,730 97.1265% 0 0.0000% 否 关制度的 议案 本议案未经出席会议 H 股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未获得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谨此重申,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其中《公司章程》中有关类别股东部分条款的修订,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23 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的废除(据此修订的类别股东大会规定不再适用)以及《香港上市规则》 的相关变动,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尽 管公司所发行股票被分类为内资股及 H 股,但由于该等股票均为普通股,持有人 享有相同的实质性权利,且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仅须就拟变更或者废除类 别股东的权利(主要为发行或购回证券)时取得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建议通 过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取消类别股东大会规定)进一步落实全体股东权利的公 平性问题。此外,《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仍须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香港上 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政策的规定,保障 所有股东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与股东进行更深入的沟通,解释修订《公司章程》 的潜在影响及优点,并与股东的意见达成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惠娟、吴晓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