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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251,437,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6.980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475,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3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102,962,37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1.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8人,代表股份102,962,67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8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 决情况:同意 251,437,67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6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情况:同意 251,437,67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6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夏晓露、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6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