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3-024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76,356,23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72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76,353,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7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名,代表股份 4,438,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3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38,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38,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38,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76,356,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38,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张子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