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刘令安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其在医药行业及公司业务运营上拥有多 年经验,能为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 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3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