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2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
立履行职责,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
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
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
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