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
行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对于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具备
开展业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出现风险预警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