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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0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深圳市爱施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年报披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深圳市爱施
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
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 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