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
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
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远期
锁汇和优化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减少部分汇兑损益,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