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83,906,4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407,798,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30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6,107,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89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107,4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107,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9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83,377,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8%;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