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02,985.25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4.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2,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0.7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