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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吕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32,928,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383,580,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88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9,348,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7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9,350,07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

份 49,348,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7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32,52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反对

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3,190,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6%;反对

9,738,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9,737,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