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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28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22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 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 议
     1.00                                                      √
            案

    (二)上述第 1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

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 11 层 1105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 11 层 1105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 时间为

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

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 身份认 证流程可 登录互 联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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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中粮资
   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
   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
   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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