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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737 人,代表股份 141,850,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719%。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16,674,9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5,175,1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95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6 人,代表股份 25,305,5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2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5,175,1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951%。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856,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00%;
反对12,194,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0%;弃权798,5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8.6538%;反对12,194,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904%;弃权798,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7%。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56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362%;
反对12,503,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6%;弃权779,13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22,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5110%;反对12,503,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101%;弃权77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9%。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95,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68%;
反对12,29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64%;弃权761,5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50,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4112%;反对 12,2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93%;弃权 761,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9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0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28%;
反对13,01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7%;弃权725,4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64,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5.6986%;反对 13,015,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346%;弃权 725,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3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292%;
反对19,563,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19%;弃权253,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7,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6867%;反对 19,563,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107%;弃权 2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7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503%;
反对12,16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6%;弃权814,47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2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7111%;反对 12,164,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703%;弃权 814,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86%。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725,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478%;
反对 12,4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弃权 624,7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1,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8.1366%;反对12,499,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947%;弃权624,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797,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82%;
反对 12,293,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64%;弃权 759,4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52,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4193%;反对 12,293,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97%;弃权 759,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1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