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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84,594,77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3,602,781股,以
470,991,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177,479,977.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77,479,977.50 元=470,991,991 股×2.5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2.429823 元/股=1,177,479,977.50 元÷
484,594,772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429823 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23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增加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84,584,772股增加至484,594,77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602,781.00股后的470,991,9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5.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602,781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9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7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84,594,772股,扣除
  公司回购的13,602,781股,以470,991,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177,479,977.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77,479,977.50 元=470,991,991 股×2.5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2.429823 元/股=1,177,479,977.50 元÷
  484,594,772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429823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
  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 3 号九安医疗
咨询联系人:邬彤、李凡
咨询电话:022-87611660-8220
传真电话:022-8761237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