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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
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合计 729,2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