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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健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3-06-30  

                                                    股票简称:长江健康           证券代码:00243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 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江健康
        股票代码:0024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国际大厦 101-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
        住所/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健康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江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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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2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 2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查阅地点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2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 2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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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长江健康、目标公
                             指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
信披义务人                   指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

长江润发集团、转让方         指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股权投资                 指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邕兴定制价值 1 号私
湖南邕兴、受让方一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XX32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证券投资基
宁波宁聚、受让方二           指
                                  金

                                  1、长江润发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湖南邕兴转让其持
                                  有的长江健康股份 61,800,000 股,占长江健康总股本的 5%。
                                  2、长江润发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持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长江健康股份 74,035,400 股,占长江健康总股本的
                                  5.99%。
                                  3、长江股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长江健康股份
                                  24,7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尾差                         指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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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251550349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黄忠和

注册资本:         368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5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及收益,医疗投资、健康产业投
                   资;医药、医疗器械、升降移动机械、型钢、港口机械、船舶、汽车型材、铝
                   型材、镀锌板、纱线、石墨及碳素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水电安装服务;
                   仓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餐饮、住宿服务;国内旅游,票务服务;医院诊疗服务
经营范围: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院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物资供销业,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
                   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1      郁霞秋                               4500          12.20%
                     2      郁全和                               3800          10.30%
                     3      金港镇长江村民委员会                 3688          10.00%
                     4      张家港市润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20           9.54%
                     5      张家港市长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00           8.95%
                     6      张家港市润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200           8.67%
                     7      邱其琴                               2800           7.59%
                     8      黄忠和                               2500           6.78%
                     9      张家港市润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800           4.88%
                    10      陆一峰等13名自然人                   7780          21.09%

                                        合计                    3688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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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354550843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国际大厦 101-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忠和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8 月 26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
                         有限合伙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郁全和

姓名                     郁全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410602****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郁霞秋

姓名                     郁霞秋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0219630920****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东河头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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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邱其琴

姓名                     邱其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41009****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黄忠和

姓名                     黄忠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20506****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东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98 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情况

       郁霞秋、郁全和、邱其琴、黄忠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长
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江股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长江润发集团及长江股权投资与郁
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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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信披义务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和地区居留权

               黄忠和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郁霞秋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邱其琴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郁全和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是,持有美国绿
               陆一峰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卡
长江润发集团
               刘建华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卢 斌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沈 坚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黄忠付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黄忠伟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长江股权投资   黄忠和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江苏省张家港市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长江健康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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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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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 年 6 月 29 日,长江润发集团与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邕兴定
制价值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XX32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融通 5 号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长江润发集团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长江健康股份 135,835,400 股,占长江健康总股本的 10.99%。
       2023 年 6 月 29 日,信披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长江股权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减持长江健康股份 24,7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润发集团持有长江健康 334,831,965 股,占长江健康总股本
的 27.09%,长江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江健康 375,247,429 股,占长江健康总
股本的 30.3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0,667,365    38.08%      334,831,965     27.09%
长江润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667,365    38.08%      334,831,965     27.09%
  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30,965,390      2.51%      6,245,790       0.51%
长江股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65,390      2.51%      6,245,790       0.51%
  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762,714      0.79%      9,762,714       0.79%

 郁霞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62,714      0.79%      9,762,714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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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持有股份            11,833,594   0.96%     11,833,594     0.96%

郁全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8,399    0.24%     2,958,399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75,195    0.72%     8,875,195      0.72%

          合计持有股份            6,656,395    0.54%     6,656,395      0.54%

邱其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56,395    0.54%     6,656,395      0.54%

          合计持有股份            5,916,971    0.48%     5,916,971      0.48%

黄忠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16,971    0.48%     5,916,971      0.4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3 年 6 月 29 日,长江润发集团与湖南邕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邕兴定制价值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XX329)
    1、交易价格和付款安排
    1.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61,800,00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5%)转让的交易对价合
计为人民币305910000元(大写:叁亿零伍佰玖拾壹万元整,下称“标的股份约定总价
款”),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4.95元/股。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自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但因甲方违法、违规或违约,导致标的股份自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产生损失的,甲方应
向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甲方保证,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交割后,乙方将获得相应交割股份及其所对应的
所有权利、权力和利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推荐董事候选人、
资产分配权、表决权、请求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
一切权利、权力和利益)。
    1.2 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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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次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万元(RMB:壹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
户。

       1.2.2 在甲方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表的次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万元(RMB:贰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2.3 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人民币275910000元整(RMB贰亿柒仟伍佰玖拾壹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4 标的股份中所有或任一股份所附带的权能、所有权和相关风险均在该股份交割
时,连同交割时或之后该股份所附带或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权益一同转移,但本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1.5 约定转让的股权如有质押或其他影响交易的情形存在的,本协议签署后,在符
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将截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日前一日(即乙方支付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所持标的股份中已质押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确
保本交易的实施和完成。
       2、标的股份交易及对价支付的条件
       2.1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最后一次付款日为止的期间内,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得以实现
且无违反(乙方可书面豁免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后,乙方应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相
应交易对价的支付: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持续真实、完整、
准确、有效,且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2)乙方就本次交易对目标公司全部业务、财务、税务和法律等的审慎调查结果,
与甲方及/或目标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根据乙方的合理判断,不存在或未发生对目标公司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减值
或损失,重大坏账计提或重大预计负债,商誉减值、重大诉讼等;
   (4)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由交易所、第三方或政府机构做出的同意、批准、
确认、授权、命令、登记、备案或资质均已适当取得且完全有效(如有),且乙方已收
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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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存在任何法律程序、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将全部
或在主要方面被禁止、受到限制、或受到其他妨碍,或者以其他方式就本次交易提出异
议、索赔或寻求其他救济,或者可能对本次交易施加限制或条件,或者在其他方面对本
次交易造成干扰;
   (6)本协议各方尽合理努力,进行合理必要的活动,以促使标的股份买卖的完成。
在不影响上述概括性的前提下,各方通力合作,尽快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
部门登记、备案本协议项下交易所需的任何文件(如有);
   (7)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安排及其他安排、约定等均已实现,未出现任何的违反
或纠纷;
   (8)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均未发生;
   (9)甲乙各方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乙方协议受让标的股份
不存在事实或法律障碍。
   (10)甲方已确定可以在约定的股权交割日前一日前(即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标的股份中已质押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使标的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及权利瑕疵。
    2.2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最后一次付款日为止的期间内,上述3.1款约定
的任一先决条件未能持续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则乙方有权延迟、中止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维护乙方权益不受损害,直至按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
方予以全部充分的赔偿、补偿或承担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2.3 如果甲方在任何时候意识到有某项事实或情况可能对达成某项交易构成阻碍,
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该事实或情况通知乙方。
    2.4     若在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前甲方发生任何违约情形,则乙方有权:
   (1)在该等违约得到有效补救之前拒绝支付该期款项及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款项;
   (2)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当期应付股份转让价款及其
他款项中予以扣减;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
     3、过渡期安排与损益归属
    3.1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利润分配权,
在交割完成日后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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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各方同意,除应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外,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
标准行使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
他股东、目标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3.3各方同意,于协议交割完成日前,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各
方及目标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义务。
    3.4 协议交割完成日前,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
方权利,也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转让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或达成、订立任何
形式的协议、意向、备忘录等。甲方承诺,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不会发生被相关司法机关
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利限制。
    3.5 甲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完毕期间,甲方和/或甲方的关
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4、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交易对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4.2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
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交易
对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交易对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4.3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违约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或未能交割的,应自甲方
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股份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二十(20)个自然日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且未获得乙方认可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股权无法交割
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限定
期间内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4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逾期履行的,应自逾期发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
约定的标的股份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二十(20)个自然日仍未
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且未获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经交割
的全部股份。由基金资产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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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同解除
     5.1 各方在此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
 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原因未能于收到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且乙方按资料
 清单相关内容提供完备的资料起四个工作日内(资料清单为附件 1)将全部资料准备完
 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且逾期超过二十
(20)个自然日的,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与陈述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或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以解除本协议。
 无论出于任何情形,守约方未行使此项权利不代表放弃其就违约行为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
 利和救济措施;
   (4)在甲方守约的前提下,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超过二十(20)
 个自然日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向
 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b.任何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其他方向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
 知后可解除本协议。
     5.2 资金汇回
     本协议任一方根据本协议的任一项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在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后五(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额汇回乙方指定的账户。
     5.3 根据本条之规定解除本协议后,其解除效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法律执行,但本协议违约责任、解除效力、信息披露与保密、通知及适用法律和争议
 解决条款项下的各方义务仍继续有效。除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情形外,本协议之解除不应
 损害该等终止前各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6.2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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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6.3 如无其他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6.4 仲裁进行期间,除仲裁争议事项外,各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若本
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7、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各方均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8、其他
    8.1 因乙方个人资质原因导致过户登记时未能通过审核,则乙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受让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应当签订的所有文件(合称“协议文件”),其
效力优先于之前各方就其相关标的达成的所有的协商、谅解和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
各方和其标的相关的全部协议。
    所有协议文件所依据的先合同陈述均已明确写入协议文件,各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放弃对未在协议文件中写入的先合同陈述所引起的索赔、权利或救济。
    除非协议文件中另有约定,各方均不得因违约、疏忽大意的或善意的误述或其他情况
而终止或解除任何协议文件。
    涉及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其他事宜,由本协议各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8.2 后续义务
    各方均在此向其他方承诺,在交割完成后,将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签署所有相关交
易契约和文件,只要前述行动及交易契约和文件的签署是本协议及本协议下交易合法有效
所必要或所需的。
    8.3 禁止转让
    除 8.1 条规定的情形,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
义务,除非该同意被不合理的保留或延迟。
    8.4 继受人和受让人
    本协议对各方的继受人和受让人均持续有约束力。
    8.5 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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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前述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应自行负担各自与本协议及其附属文
件的谈判、准备、签署、履行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成本及费用。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
依据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缴纳。
   (2)买卖标的股份应付的从价印花税(如有),应由买卖各方按法律规定承担,无法
律规定的各方均摊。
    9、协议文本
    9.1 本协议及其附件任何文本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
致,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有多份补充协议,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9.2 本协议可由各方签署多份,每一份签署、妥善交付或交换的文本均视为原件,但
就整体而言,该等文本共同组成一份相同的法律文件。特殊情况,经双方确认扫描件传真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正本一式 5(伍)份,甲乙双方各执 1(壹)份,目标公司存档 1(壹)份,
深交所、股份登记机关各 1(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2023 年 6 月 29 日,长江润发集团与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甲方(转让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1.1 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4,035,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99%。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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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

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

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双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

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

按本协议1.1条和2.1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股份转让价款

    2.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价收盘价的106.91%计算,转让单价为4.95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6647.5230

万元(大写:叁亿陆仟陆佰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

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避免歧义,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为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

盘价的106.91%计算,且该对价不因上市公司股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事项而进行调整,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等情

形,甲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乙方,乙方无需

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2.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次一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

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2156.1377万元

(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陆万壹仟叁佰柒拾柒元整)。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6491.3853万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玖拾壹万叁仟捌佰伍

拾叁元整),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65】个自然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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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甲方指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为甲方名称,分笔支付的账户信息须保

持一致,账号信息详见甲方提供的附有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甲方盖章的账户资料。

    3、标的股份过户

    3.1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

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

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3.2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4、税费

    协议双方若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除本协议及协议双方另

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经协议双方

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5.3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解除、终止: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

确认后终止。

    5.4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之日立

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按年化12%加计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至甲方退款之日的利息:

    (1)乙方支付第2.2条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后满10个工作日,本次股份转让仍未取得

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2)乙方支付第2.2条约定的第二笔转让价款后满10个工作日,本次股份转让仍未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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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违约责任

       6.1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

违约行为。

       6.2 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定金,若甲方违

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

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

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6.4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割标的股份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甲方须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0.05%向

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

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

行。

       8、其他事项

       8.1 双方均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和其法律意义,并基于此种理

解签署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的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思或解释。

       8.2 若本协议内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于任何方面在适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

不能执行,本协议内的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其效力将

不被削弱。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

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4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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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润发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以及长江股权投资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
其他安排、也未就转让方在长江健康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江健康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长江健康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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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买卖长江健康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郁霞秋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1 日     5.60       3,254,238        0.26%

   邱其琴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1 日     5.61       2,218,799        0.18%

   黄忠和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1 日     5.62       1,972,324        0.16%

    2023 年 2 月 21 日,信披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7,445,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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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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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
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披义务人签署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1、地点:长江健康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孙文遥

    3、联系电话:0512-56926898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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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忠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忠和




一致行动人:
                   郁霞秋                        郁全和




                   邱其琴                        黄忠和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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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忠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忠和




一致行动人:
                   郁霞秋                       郁全和




                   邱其琴                       黄忠和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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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

基本情况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长江健康                    股票代码        0024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98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70,667,365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38.08%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1358354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10.99%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334831965 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7.0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手续之日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
续增持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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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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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二
基本情况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长江健康                   股票代码        002435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注册地         际大厦 101-3
                     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0,965,39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51%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247196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2.00%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6245790 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5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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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忠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忠和




一致行动人:
                   郁霞秋                        郁全和




                   邱其琴                        黄忠和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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