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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982,66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1.70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9,564,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9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7,418,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5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7,418,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5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06,508,8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99.5571%;反对 47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944,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798%;反对 47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16,811,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2460%;反对 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5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11,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60%;反对 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4,068,8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97.2764%;反对 2,913,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2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504,3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2716%;反对 2,913,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余啟兵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