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

份的议案》。

    鉴于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未实现其 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

关约定,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吴细兵、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业绩补偿方案,合计应补偿股份

70,871,463 股,并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可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等相关公告。

    二、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三位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883,238,589 股减少至 812,367,12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 883,238,589 元减少至 812,367,126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期间工作

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申报地点暨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姑苏区苏站路 1588 号世

界贸易中心 B 座 21 层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01

    联系电话:0512-66571019

                               2
    电子邮箱:stock@gcstgroup.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