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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12-1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和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
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构成和履职方式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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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监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巡签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
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必要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经监事会主席提议且全体监事同意,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时限限
制,但应当在会议上或在会议材料中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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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发
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
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监事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之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或超过监事总数三分之一
以上监事的委托。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1/2 以上与会监事认为有关审议事项的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监
事会应予以采纳。
    1/2 以上与会监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
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案暂缓
表决。提议暂缓表决的监事应当对该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
求。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
的意见。监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影响其他监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
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监事的一致同意外,监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
的提案进行表决。监事接受其他监事委托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
监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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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
审慎地发表意见。监事可以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
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
释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
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
集监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监事表
决结果。
    监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将不予统计。
    第十八条 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有关监事应当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法规规定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监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合理情形;
    (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因监事与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人员有
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存在二名及以上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十九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
进行全程录音。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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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 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记录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制定,自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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