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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12-16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
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
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
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2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地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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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
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
相关当事人应签字。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对年
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议案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编制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同时
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发出,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
层、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修改亦同。原《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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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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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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