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3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及制度全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以上议案 1-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5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
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00—11:30、
14:0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
层,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博、丁思遥
电 话:0512-66571019 传 真:0512-68098817
邮 箱:stock@gcstgroup.com
联系地址:苏州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层,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
场,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
场。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453”,投票简称:“华软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
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累计投票提案,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
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15至
2024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
2024年1月3日召开的华软科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 于 修 订<股 东 大 会议 事 规则>的议 √
2.00
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 于 修 订<独 立 董 事工 作 制度>的议 √
5.00
案》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下方方框内做出提案的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盖章) (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
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