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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截止,尚有 237,07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
消原计划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
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 对 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并 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5.23 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2.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 8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
    (九)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 144.7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36 名激励
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 2 人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03,900 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0,300 份;拟回购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
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490.4430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 元/股,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
    (十三)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204,200 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900 股。
    (十四)2021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4,2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 年 7 月 8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95,7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5.94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 35.09 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7.87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7.45 元/股。
    (十六)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00 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000 份,拟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2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 年 3 月 21 日,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3,8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
象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0,395 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十)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派,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
    (二十一)2022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40,395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 年 8 月 3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14,60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二)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8,188 份,拟回购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900 股。
    (二十三)2022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48,188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32,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四)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4,280 份,拟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0 股。
    (二十五)2023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154,28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六)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
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同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四)的规定:“股
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的规定,鉴于 2020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行
权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截止,尚有 237,07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处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 237,070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 237,070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3、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