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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7-2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1164 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6,030.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60,307,7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933,848,025.97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8,934,413,091.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
字 (2023) 第 110003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并由本公司 (及子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 (四) 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及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为基础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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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本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和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注)

   1     包头晶澳 (三期) 20GW拉晶、切片项目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80,000.00         270,000.00
   2     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        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40,512.52         233,448.46
   3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晶澳 (扬州)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60,326.96         1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2,582.31         239,936.34
                        合计                                                      1,623,421.79         893,384.8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针对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晶
澳 (扬州)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项
目的实际付款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
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
式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本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包头晶澳 (三期) 20GW拉晶、切片项目                     2,700,000,000.00                    991,013,767.54
  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                      2,334,484,600.00                    592,490,971.79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1,500,000,000.00                    487,782,970.00
  补充流动资金                                           2,399,363,425.97                                    -
  合计                                                   8,933,848,025.97                  2,071,287,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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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459,674.03 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
荐费用人民币 24,428,875.49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2,030,798.54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28,897.23 元
(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                                1,428,897.23                      1,428,897.23
  合计                                    1,428,897.23                      1,428,897.23


    六、结论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 2,072,716,606.56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
实施。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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