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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

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