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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
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
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日益增加,主要采用
美元、欧元等外币币种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
动较为频繁,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汇率,规避汇
率波动风险,无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
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够有效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