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