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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1-22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7,278,320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7,951,023 元。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单、双面及多   第十四条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
                 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     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并销售自
        2        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    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公司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工业机器人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
        3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97,278,32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07,951,02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的董事:                                                        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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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逾 3 年;                                                       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3 年;                                                          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
                                                                                 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5                                                                        换。
                                                                                 独立董事发生前述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成员低于法定      除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6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    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应当在    计专业人士外,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
                 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
                                                                                 成补选。但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
        7        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调;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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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一百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董事、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