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06-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
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
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3-1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12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0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20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1
     三、保荐人结论................................................................................................... 25
     四、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3-3-2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州海格通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相同。




                                 3-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Haige Communications Group Incorporated Company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及代码:海格通信、002465.SZ

    法定代表人:余青松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20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24308182L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

    注册资本:2,304,448,671 元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和全国电
子信息百强企业之一的无线电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主营业务覆盖“无线通信、
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数智生态”四大领域,是全频段覆盖的无线通信与全产业
链布局的北斗导航装备研制专家、电子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行业内用户
覆盖最广、频段覆盖最宽、产品系列最全、最具竞争力的重点电子信息企业之一,
是国内机构市场模拟仿真系统领导者之一,是行业领先的新一代数智生态建设
者。发行人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无线通信领域

    公司无线通信产品覆盖短波通信、超短波通信、卫星通信、数字集群、多模
智能终端和系统集成等领域,应用范围涵盖手持、背负、固定和各种机动平台,
是国内频段覆盖范围最广、设备制式最全的无线通信设备企业之一,主要为用户


                                   3-3-4
提供通信设备及相关服务,覆盖军种较全面。

    2、北斗导航领域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无线电导航研发与制造的单位,始终与国家卫星导航产
业同频共振,率先实现“芯片、模块、天线、终端、系统、运营”全产业链布局。
公司突破了北斗三号核心技术,掌握核心技术体制,构建起芯片竞争优势,是特
殊机构市场北斗三号芯片型号最多、品类最齐全的单位之一,公司实现了北斗三
号终端在特殊机构市场全方面布局;着力推进“北斗+5G”技术融合和关键成果
转化,有效布局交通、电力、能源、林业、应急、渔业等行业市场,开辟北斗时
空大数据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

    3、航空航天领域

    公司航空航天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子公司摩诘创新、驰达飞机和海格云
熙。摩诘创新深耕模拟仿真行业,专业从事模拟器、电动运动仿真平台等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模拟器、多自由度电动运动平台、视景
系统、操纵负荷系统、动感座椅和单兵训练系统等;驰达飞机专业从事军/民用
飞机机身、机翼及尾翼用金属零件、复合材料零件的研发、生产,主要产品和服
务包括金属零件数控加工、碳纤维复合材料零件成型加工、飞机部件装配等,是
国际航空巨头、国产飞机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厂家的主流供应商之一;海格云熙
主要是为民航提供国产化的通信、导航和监视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获得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最多的厂家之一,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国际市场已拓展至多个国家。

    4、数智生态领域

    公司数智生态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海格怡创。海格怡创主营业
务涵盖通信网络规划、网络建设、网络优化、网络维护等通信技术服务,并逐渐
扩展到软件与系统集成及高端网络优化业务,主要专注服务于通信运营商,代维
服务年限长,且覆盖区域广,形成了以“建、维、优”为支撑的三轮驱动的核心
业务发展模式。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3-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526,984.48      1,520,797.39      1,478,393.40    1,403,133.64
负债合计                       396,394.84          394,461.14      390,589.26      354,947.17
股东权益合计                  1,130,589.65      1,126,336.25      1,087,804.14    1,048,186.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070,371.40      1,066,145.19      1,028,755.57     992,756.40
少数股东权益                     60,218.24          60,191.06       59,048.58       55,430.07
    注: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3,400.39         561,561.14      547,414.51      512,206.48
营业成本                         70,257.36         365,177.96      343,031.59      326,280.32
营业利润                          5,230.10          71,973.96       75,010.20       61,182.88
利润总额                          5,291.48          72,273.11       73,415.40       63,869.94
净利润                            4,253.40          69,657.59       69,349.86       58,248.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6.21          66,819.77       65,361.15       58,562.38
    注: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85.53         -4,174.56      62,817.83     144,44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30.09         24,270.29      40,147.19      -94,325.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42.32         -9,966.17      -50,073.85     -32,113.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74.07         10,393.59      52,802.22      17,850.28
    注: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流动比率                                2.80             2.78              2.89          3.07
速动比率                                2.25             2.30              2.30          2.42
合并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5.96            25.94              26.42         25.30
(%)



                                          3-3-6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9            1.83            2.08          2.02
存货周转率(次)                         1.62            2.06            1.82          1.8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7            0.37            0.38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0.12            5.05            5.59          4.7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0.02            0.29            0.28          0.25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02            0.29            0.28          0.2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基本             0.01            0.23            0.24          0.20
后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01            0.23            0.24          0.20

     注:表中 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已年化。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宏观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数智生态”四大领域,
应用领域非常广阔。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中美贸易存在
不确定性,全球经济结构、治理体系呈现新的发展和变化特征,进出口不确定性
显著增加。加之国内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
关期,2023 年国内经济增长将面临多重压力。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
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宏观经济变化造成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对相关细分市场的优惠政策、对
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措施以及下游行业的市场结构政策等,都会影响公司的短期
经营和长期战略。目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支持本行业企业进行自主研
发与生产,使本行业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的不断深入,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整将带来公司市场需求的波动和产业竞争状况的
变化,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此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展不断调整,近几年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将进

                                          3-3-7
一步加大,投资、税收、利率等经济政策的调整也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若
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如对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再持鼓励支持态度,本次发
行的实施将会被迫调整或终止,公司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行业优胜劣汰,市场格局变化加快,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
高,客户竞标常态化,体现出全方位、全要素、全放开的竞争局面;科研生产采
购大多数以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展开,比测成绩直接与订货份额挂钩,
竞标入围导致发行人面临的竞争对手增多,竞争节奏加快。如果公司不能在持续
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质量优势地位的同时,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和服
务,将有可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导致公司市场占
有率下降。

    (4)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和全国电
子信息百强企业之一的无线电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主营业务围绕“无线通信、
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数智生态”四大领域展开。为了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需要对相关领域产品和服务进行持续研发,而该等研发可能出现研发难度
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等情况,且研究开发到最终技术产业化的各个环节
均面临一定的研发失败风险,例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技术无法大规模产业
化应用等。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失败,或者不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对
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
管理人才,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人才。人才的流失不仅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工作,而且可能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的泄密,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随着行业竞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于行业内顶尖的
技术研发人才、资深生产管理专家以及高管人员的争夺也愈加激烈,一旦公司的
核心技术人员、销售和管理人员流失,或者在生产规模扩大之后不能及时吸纳和
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都将会构成公司经营过程中潜在的人力资源风险。


                                 3-3-8
    (6)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
进一步扩大。公司势必在运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
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人力资源的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不
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
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7)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11,066.32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
比例为 7.27%,公司商誉规模相对较大,主要系收购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嘉瑞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所形成。2020-2022 年,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相应的 2020 年至 2022 年各期末,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37,629.06 万元、
41,531.85 万元、48,075.39 万元。若未来上述子公司在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
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存在商誉进一步减值风险。

    (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290,328.42 万
元、325,001.04 万元、391,937.46 万元和 396,219.79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20.69%、21.98%、25.77%和 25.95%,金额较大,占比相对较高。若未来
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动,下游客户出现现金紧张而支付困难的情形,公司存在应
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账龄延长甚至出现坏账的回收风险。

    (9)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净利润存在
一定影响。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公司不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认定条件,相关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则

                                  3-3-9
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0)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3,400.39 万元、4,226.21 万元,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 10.26%、-19.06%,公司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加但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出现行
业政策不利调整、经济环境持续下行或者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等情况,公司的项
目实施、业务拓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绩持续波动,甚
至出现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数智生态业务客户主要是通信运营商,客户集中度高符合通信技术服务
行业特点。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中国移动集团,占发行人销售收入
比例分别为 30.93%、27.87%、25.80%和 34.08%,占发行人数智生态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79.03%、76.27%、65.73%和 70.08%,公司对中国移动业务存在一定程
度依赖,与行业特点相符。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中国移动市场的竞争优势,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业务持续获取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文件的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安排、建设进度和投产时间等将一定程
度上受到审批风险的影响。

    (2)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
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
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

                                  3-3-10
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
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
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
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
化项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和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其
中,“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和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涉及新增产
能。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前景、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人员、技术、市场储备等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未来公司募投项目不能完
全满足客户需求,或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
行业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该等募投项目
可能面临量产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行业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
势、公司运营管理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对这些项目的市场、技术、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认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链条、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市场
销售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
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各种
原因导致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项目失败的风险。

    (3)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

                                  3-3-11
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将给公司利润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若未来
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公司无法保持盈利水平的增长,公司则存在因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
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北斗+5G”通导融
合研发产业化项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和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
发项目,该等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
加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短期内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
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3-3-12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无线电集团
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
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均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则无线电
集团及平云产投均将不参与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91,334,601 股(含
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3-13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0%(含
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认购数量=认购
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1     “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        海格晶维      80,000.00     80,000.00
 2     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                     海格天腾     208,000.00     50,000.00
 3     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     海格通信     165,000.00     70,000.00
                          合计                               453,000.00    200,000.00
     注:(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的议案》,公司拟投资约 13 亿元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

                                       3-3-14
楼,本次拟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天枢研发中心建设,并进行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2)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
腾信息产业基地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格天腾拟投资约 20.8 亿元建设无人信息产业基
地以及具备航空飞行培训能力的专业培训基地,本次拟用 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中涉及
的无人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
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王国威、耿世哲二人作为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向进为项目协办人,指定王州杰、张珺望、李行健、
曾文、李文彬、刘芮辰、郭诚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姓名       项目角色                             执业情况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或参与的保荐项目包
                           括:信邦智能 IPO、瑞松科技 IPO、宏大爆破 IPO、定向增发
王国威     保荐代表人
                           和重大资产重组、雄塑科技定向增发、三雄极光 IPO、智光电
                           气定向增发、国星光电公司债和定向增发等多个项目。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3-3-15
 姓名      项目角色                           执业情况
                       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记录良好。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证书,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久量股份 IPO、中胤时
                       尚 IPO、一博科技 IPO 等承销保荐项目和高新兴并购重组等财
耿世哲    保荐代表人
                       务顾问项目。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向进     项目协办人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王州杰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张珺望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李行健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曾文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李文彬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硕士研究生,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刘芮辰    项目组成员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
                       记录良好。
                       本科,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
 郭诚     项目组成员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记录良
                       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人员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项目组成员联系地址、电话
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3-3-16
    1、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
别持有发行人 1,965,575 股、701,002 股和 116,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853%、
0.0304%和 0.0050%;

    2、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
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
运通”)665,996 股、405,100 股和 0 股,占广电运通总股本的 0.0268%、0.0163%
和 0%;

    3、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
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计
量”)382,125 股、0 股和 0 股,占广电计量总股本的 0.0664%、0%和 0%;

    4、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
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诘创
新”)492,170 股、0 股和 0 股,占摩诘创新总股本的 0.4965%、0%和 0%;

    5、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以及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755,409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931%;

    6、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广电运通 10,061,929 股,占
广电运通总股本的 0.4052%;

    7、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广电计量 368,689 股,占广
电计量总股本的 0.0641%;

    8、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哈通信”)326,976 股,占广哈通信总股本的 0.1312%;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3-3-17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情况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3-3-1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相关结论具
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3-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线电集团的批准

    2023 年 3 月 15 日,无线电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3-3-20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议案》,同意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
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的批准

    2023 年 5 月 19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广州海格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3]435 号),
同意本次发行。

    (五)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3-21
的股份同股同权,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发行价格超过每股人民币 1 元的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
条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
《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所述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

    (2)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所述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一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项所述的情形。


                                 3-3-22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所述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述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形。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融资及
融资规模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
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募集资
金投向主业,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3-23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
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
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锁定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3-24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

     三、保荐人结论

    作为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
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海格通信
具备了《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
证券同意保荐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四、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确保
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
人资源的制度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
发表意见                   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3-3-25
          事项                                    工作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
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    信息
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
                            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的其他主要约定              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
                            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
                            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
                            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3-3-2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王国威


                                                       年    月    日
                             耿世哲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向   进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