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更新,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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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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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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