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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更新,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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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14,455 万元,公司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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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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