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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023-12-07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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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
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
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
度、规章、实务指南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果和效率等,实施独立客观
的检查、监督与咨询,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
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
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应
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格通信、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
计人员及其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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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架构,实行集中管理或分级管
理,在必要时可以设立驻外机构和驻外专员,其职权另行规定。
   第十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建立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置适当的内
部审计人员,且人数应不少于三人。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
责管理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
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体系,为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
开展提供保障;
   (二)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四)按要求开展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评价工作;
   (五)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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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查募集资金
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九)参与公司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
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建设,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
机制,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十一)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公司战略
和经营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遵循情况;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三) 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等情况;
   (四)公司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情况;
   (五)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情况;
   (六)公司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审计部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七条   审计部有权参与公司重大投资、生产经营、资产处理、资金使
用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制度。
   第十八条   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一)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指定时间报送与财务、经济管理、生产经营
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接触其他服务提供方的工作;
   (三)有权现场查验、盘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现金和重要单证,测
试业务流程,查勘经营场所等;
   (四)有权就审计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公司内部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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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经授权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措施。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对公司外部与被审计单位
业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延伸调查。
    第二十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抽调本部和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
与审计项目,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
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等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被审
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和业务资料等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拒绝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
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和业务等资料,串通欺骗、不如实反映有关
情况,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由审计部提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
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直接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
部可提请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内部
审计业务。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
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
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的审
计程序,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获取相关、可
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并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计报
告。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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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形成整改报告,并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
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内部审计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规范审计工作各个环节,
督导现场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回避机制。在安排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确保审计的客观性。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复核机制。审计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可靠。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
履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并予以适当的奖惩,明确审计问责制。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成效突
出的审计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审计过程中揭发、检举违法违规行为,提供重要审计
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于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根据本制度制定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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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范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原 2016 年发布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同时废
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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