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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格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12-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海
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公司”)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海格通信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68 亿元。

    (二)本次拟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拟调增公司与关联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长沙金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

金维”)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调增合计不超过 3,790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关联人
     类别                        容       定价原则   原预计      调增后
                                                     金额        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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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关联人
     类别                           容        定价原则   原预计      调增后
                                                         金额        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
                     长沙金维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5,000        7,500
   采购商品
向关联人销售商      无线电集团    技术服务    市场定价         10         300
    品/服务          长沙金维    商品/服务    市场定价      1,000        2,000

    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主要为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

联方长沙金维采购商品,向关联方无线电集团、长沙金维销售技术服务、商品/

服务,均属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调增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

超过 2.059 亿元。

    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认可后,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将《关于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关联董事余青松先生、杨文
峰先生、余少东先生、钟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4 位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跃珍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
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
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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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
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
保设备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
物流代理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

    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332,702.39 万元,净资产
3,264,034.17 万 元; 2023 年 前三 季度 营业收 入 1,326,804.89 万元 , 净利 润
151,493.04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长沙金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彦

    注册资本:9,676.4587 万元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 662 号芯城科技园二期 14 栋 6 楼 601 室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基础软
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地理信息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技
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安防系统工程、基于位置的信
息系统施工;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子自动化工
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物联网技术、
通信产品、智能化技术研发;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
技术服务;家庭服务;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信息
系统工程咨询、规划;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端设备的销售;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终
端设备的售后服务;智能化技术转让、服务;健康管理;劳动力外包服务;物联
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
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2,945.23 万元,净资产 64,585.31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0,146.99 万元,净利润-756.89 万元。(数据未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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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无线电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长沙金维是无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以往交易中履
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依照公平
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原则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具体交易对象提供单项关联交易定
价测算方式和公允价格说明,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予以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独
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
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


                                   4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进行审议。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
余少东先生、钟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
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耿世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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