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超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 2,90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马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马伟华女士曾任中超新材料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超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无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 关 联交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
关联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金额
交易 易 定价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人 内容 (万元)
类别 原则 额(万元) (万元)
向关
中超
联人 购买原材
新材 市场价 2,900.00 1,219.74 3,058.88(注)
采购 料等
料
商品
合计 2,900.00 1,219.74 3,058.88
注:中超新材料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选举马伟华女士为董事后才成为公
司关联方,上年不是公司关联方,上年发生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未与关联方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26668N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南京市南淳区东坝镇芜太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输
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超新材料资产总计 22,740.27 万
元,净资产 9,381.97 万元,负债总计 13,358.30 万元;营业总收入 31,088.06 万
元,利润总额 294.09 万元,净利润 295.16 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马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马伟华女士曾任中超新材料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中超新材料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中超新材料经营正常,生产的原材料质量较好,且供货及时,
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市场价;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
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已与中超新材
料签订《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 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
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
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
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