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将持
有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 4,307.404 万
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2017 年 2 月 4 日将持有宜兴农商行
的 2,476.012 万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根据宜兴农商行《公
司章程》规定“第三十条 (六)本行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
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按未质押的股份计算表决权,其派
出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上述宜兴农商行质押股份没有表
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也未取得董事表决权。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 7,122.5868 万股,上述质押给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 6,783.416 万股已解除质押。公司持有的宜兴农商
行 6,783.416 万股已恢复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亦取得宜兴农商行董
事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宜兴农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10522609
3、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8 日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杨满平
6、注册资本:180520 万人民币
7、住 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 579 号
8、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
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 93 个法人股东持股
83.45%,胡燕萍等 1499 个自然人股东持股 16.54%,其中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
7122.5868 股,持股比例 3.95%。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宜兴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11、宜兴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8,630,467.16 8,034,335.63 596,131.52 175,354.67 49,993.47 41,297.16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9,341,641.94 8,731,442.24 610,199.70 87,736.66 13,129.18 13,375.75
12、经查询,宜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宜兴农商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授信合计 40,100 万元。授信到期日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度公司与宜兴农商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关联借
接受关联人提 宜兴农商 按市场化 1,150.05
款利息 840 1954.06
供贷款服务 行 确定 (注)
费用
注: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交联交易自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的股权解除质押(2023 年 8
月 4 日)起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
为基数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宜兴农商行支付借款利息。关联交易定价
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
分利用关联方宜兴农商行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为公司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现在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