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的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保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88,132,0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233%,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541,28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4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590,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64%。 7、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蒋锋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5: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61,4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678%;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2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9314%;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6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261,4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678%;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2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9314%;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6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261,4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678%;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2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9314%;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6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61,4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678%;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2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9314%;反对 25,644,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6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62,544,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97%;反对 25,58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77,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4.0338%;反对 25,587,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6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吴燕律师、吴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