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2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2.00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投向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3.00 √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4.00 √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5.00 √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 1.00 至议案 5.00 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9
月 5 日下午 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
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
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0 √
条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2.00 √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
√
利润的安排
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投向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3.00 √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4.00 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5.00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5.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
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
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