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2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18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1 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16 日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超控股”)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 案》。 2、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233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14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每股 1.41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8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41 元/股 4、授予数量:8,324 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资 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9 名调整为 21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8,354 万股调整为 8,32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变芬 董事长 100 0.99% 0.08% 霍振平 副董事长 80 0.79% 0.06% 刘保记 副董事长 80 0.79% 0.06% 刘广忠 董事、总经理 80 0.79% 0.06% 汤明 董事 60 0.59% 0.05% 马伟华 董事 60 0.59% 0.05% 赵汉军 副总经理 70 0.69% 0.06% 蒋丽隽 副总经理 70 0.69% 0.06% 总经理助理 王智平 60 0.59% 0.05% (协同总监) 李川冰 财务总监 60 0.59% 0.05% 冯耀才 总工程师 60 0.59% 0.05% 徐霄 总经济师 60 0.59% 0.05%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7,484 74.00% 5.90% 员工(206 人) 合计 8,324 82.30% 6.56% 此外,本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部分为 1,790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17.70%,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日股本总额的 1.41%。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第一个解除限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第二个解除限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第三个解除限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2023 年超额完成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5%。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2023 与 2024 年合计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等激 励事 项产生的激励成本(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3:2023 年度净利润剔除众邦保理案件冲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同时,若因众邦保理 重新提 起诉讼致公司于未来期间需重新计提预计负债,则 2023-2025 年度上述“净利润”均剔除该部 分预 计负债金额。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同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及考核内容一致。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资 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9 名调整为 21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8,354 万股调整为 8,32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此外,21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 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3]43582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09 月 01 日止,贵公 司实际收到 218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款人民币 117,368,400.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54,418 0.16% +83,240,000 85,294,418 6.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5,945,582 99.84% 0 1,265,945,582 93.69% 三、股本总数 1,268,000,000 100% +83,240,000 1,351,240,000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268,000,000 股增加至 1,351,24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5,406,379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18.5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 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 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351,24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0.0355 元。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8,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3 年 8 月 28 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3 年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 次 授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数量(万股)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324 12,902.20 2,867.16 6,881.17 2,580.44 573.4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 照首次 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到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