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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6-29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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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2023)九齐非诉字第 17 号

致: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烟台双塔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亭亭律师、刘伟玉
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

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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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资料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公司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会议事项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书面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新)》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公司于

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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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新)》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关

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延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2023年6月26日延期至2023年6月28日。

    除上述事项之外,董事会未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列明的议程进行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28日如期召开。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
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称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载明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

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山东省招远

市金岭镇寨里村西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
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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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股东
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及程序、延期召开会议及取消部分议案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股东名册等文件,经查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576,358,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34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统计的表决权总数数据,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35,22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5314%。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
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验证
身份。

    经过认真审查和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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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杨君
敏先生主持会议。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
可以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
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统计情况,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君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582,372,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13,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928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李玉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582,372,5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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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13,9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928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隋君美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582,367,9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09,3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55%。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张树成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582,372,5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13,9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4.928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贾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582,372,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13,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9281%。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丛臻亭先生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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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582,732,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373,9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610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孙心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581,276,5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917,8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627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张宝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581,216,5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857,8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680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赵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581,336,5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977,8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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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574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臧庆佳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581,336,0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977,4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8.5672%。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马菊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581,216,0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7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857,4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6.673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相符,公司的
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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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

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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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负责人

         【张霞】




经办律师
         【夏亭亭】                                【刘伟玉】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盖章)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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