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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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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心意   张宝国    赵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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