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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 雪发          公告编号:2023-03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邮件加电话确
认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
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苏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范佳昱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选举苏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
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范佳昱先生、李婵娟女士和陈吉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公司董事廖崇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5月已辞职,经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立刚先生、梁月明女士、李丹女士和黄辉君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主任委员)         委员                 备注

                                              王刚、王立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苏齐                            毛修炳为独立董事
                                              梁月明、毛修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善敏          李长霞、李丹     刘善敏、李长霞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善敏          苏齐、李长霞     刘善敏、李长霞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李长霞          毛修炳、王刚     李长霞、毛修炳为独立董事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董事长个人简历:


          苏齐先生,1975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恒大
     集团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雪松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和寿光市齐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委派代表。现任悠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连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市润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易邻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佳道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苏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