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对相 关事项 的独 立意 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我们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以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68,402.12 万元,其中,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94,925.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比例为 87.9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 萌:
2023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3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玮: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