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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金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金重工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2,088,349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7.35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65,999,835.15 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

共 计 人 民 币 6,892,064.48 元 ( 不 含 税 )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59,107,770.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末累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余额
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 250MW 风电场项目                 179,000      95,828.56   83,171.44

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000      10,071.45    8,928.55



                                         1
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              10,000            0     10,000.00

大金重工阜新基地技改项目                                 7,000      1,445.20     5,554.80
补充流动资金                                          90,910.78    90,910.78         0.00
合计                                              305,910.78      198,256.00   107,654.78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分阶段投入,现阶段存在部分募

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

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

期日(2024 年 1 月 18 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决策与实施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符合要求的现金管理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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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相关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投资风险低、本

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

报告董事会。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本

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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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2024 年 1 月 18 日)起 12 个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意见如
下: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

                                   4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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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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